上一期有說到同盟製度中的考勤法和獎懲製等,除了考勤法以外,同盟中實則還存在一個基本管理製度,那就是土地法。眾所周知,在歷史的年輪中,土地的所有權是眾多君主重視的問題,而土地的歸屬在《三國志·戰略版》中的重要性自是不言而喻。要知道,有多少主公曾經因為一塊地打得不可開交?又有多少同盟成員因為一塊地一拍而散?因此土地法的製定就變得尤為重要。
土地法旨在維持同盟和諧發展,保障盟員自身基本的發育條件,用以減少土地糾紛矛盾。從這一方向出發,將其歸納為三項原則。
基本領地的保護原則:同盟成員主城5個格子範圍內,如有同一塊地在兩個主城的保護範圍內,則以誰先打為準。
(圖源:508區九宮同盟)
基本領地的借用原則:倘若需要臨時借用周邊其他盟員基本領地內的高等級土地,應事先私下溝通,徵得對方同意方能占領;飛地也需要提前私聊,允許發送超過3小時(夜晚5小時)內對方沒回復可以直接飛地(打架、攻城、中轉和關口集合除外);作戰州飛地打架沒有飛地限制,但凡過了土地免戰期即可;借地後在該同盟成員具備獨自占領能力並提出歸還後,應當在收到歸還提醒的第一時間棄地歸還,最遲不得超過5小時。
另外,在鋪路所有權上也有規定,盟員針對某一目標土地,自行鋪路前往占領地,該鋪路人對所鋪路格子周圍6格土地享有12小時的所有權(資源州5小時),鋪路期間,其他人不得直接占領目標土地。所有權時間過後,鋪路人仍未占領目標土地,則該目標土地視為公用土地,其他人即可占領。
在三項原則之下,難免會存在一些特殊情況。針對這些特殊情況,也應製定相應的規則:因同盟戰略需求安排的任何土地權限轉移,由土地管理或者副盟主以上管理人員直接通知到人,所有成員必須無條件遵照執行;因團隊戰略需要而暫時退盟的成員,退盟期間,領地受到保護,任何人不得翻地。
(圖源:519區忠義、天下同盟)
除此之外,在土地糾紛這一問題上更要嚴加管轄。對於盟員而言,在與他人發生糾紛前,先自行友好溝通解決。一旦遇到問題,需要第一時間上報團長,由各團長了解個中緣由後協商解決。倘若團長還無法處理糾紛,在盟員發起投訴前,務必做到留存證據(尤其是截圖等),投訴的時候將其交予土管即可。所謂土管,即是對與土地相關的管理要員,相當於地稅局,負責土地分配、土地糾紛、成員投訴等問題。
對於管理而言,在收到投訴之後,應該盡快聯繫被投訴人,通過私聊的方式進行核實,並做出判決;判決之後,各團長安撫好成員情緒,冷靜溝通,做好處理結果解釋說明,避免成員情緒進一步爆發;土管應做到公平公正,樹立形象,對處理方案及時反饋。
在糾紛處理方式的基礎上,根據糾紛起因經過結合盟內規章製度設定判定標準。任何成員對管理私聊核查投訴相關情況不予回應的,一律以敗訴處理。關於土地糾紛的製度,同盟成員都必須遵守,如有違規,管理記錄在案,屢教不改者,視情節輕重,或通報批評,或踢出同盟並組織人員淪陷等。禁止任何形式的內部糾紛引起的個人或小規模PK,一旦發現且不聽勸阻直接踢出團隊全部下野。
(圖源:566區聚義堂同盟)
以上土地法的製定為一名精英盟主所製,執法效用甚為明顯,不僅能妥善解決盟員之間的土地糾紛,還能合理保護盟員的土地所有權,值得一些萌新主公學習和借鑒。當然,土地法的製定和考勤法一樣,還得講究對症下藥。
(圖源:619區狼閣同盟)
土地法的作用並非獎勵或是懲戒,主要還是為了讓盟員嚴於律己,減少不必要的摩擦。與考勤製度一樣,土地法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各大盟主需要就同盟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製定。
來源:官方論壇
作者:尚尚 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