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根據寶可夢(上海)玩具有限公司官網的公告,寶可夢公司訴訟手遊《口袋妖怪:復刻》(又稱《口袋之旅》)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案近日一審宣判,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寶可夢公司勝訴,被告方需向寶可夢公司賠償共計1.07億元人民幣的損失。
《口袋妖怪:復刻》示例:
一審法院認定《口袋妖怪:復刻》中的寶可夢角色、遊戲主人公、地圖等核心元素與寶可夢公司遊戲相應的元素一一對應且相似,遊戲元素組合所形成的多個要素系統高度相似甚至完全一致,且多項數值體系設計相同,故《口袋妖怪:復刻》與寶可夢公司遊戲的具體故事性表達構成實質性近似。《口袋妖怪:復刻》侵犯了寶可夢公司遊戲的著作權。
另外,法院亦認定《口袋妖怪:復刻》的營運、宣傳等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及第八條第一款,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審法院綜上判決,廣州麥馳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寶可夢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1.07億元人民幣。並判決深圳市阿斯卡德訊息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值尚互動科技有限公司、霍爾果斯方馳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對廣州麥馳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賠償金額中的部分金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目前廣州麥馳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霍爾果斯方馳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寶可夢公司正在準備二審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