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任天堂攜手寶可夢公司共同對《幻獸帕魯》發起了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訴訟,這一事件瞬間引發了廣泛的熱議。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起訴的具體緣由是《幻獸帕魯》侵犯了專利,而非著作版權。
日前,資深的日本律師業者針對這一事件進行了專業深入的分析。以下便是關於任天堂起訴《幻獸帕魯》為何是侵犯專利而非著作權的相關分析:
日本智慧財產權的範疇:在日本,智慧財產權的定義頗為廣泛,涵蓋了多個不同的領域,其中包括專利權、創意權、商標權、實用新型方案權、著作權以及經營機密等諸多方面。
著作權與專利權的特性差異
著作權:原創作品一旦誕生,著作權便自然產生。與有著各種備案登記序號等明確程式的專利權不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著作權並非像專利權那樣是一種具有明確實物形態般的法律產物。
遊戲領域的著作權判定:在遊戲行業中,判斷一款遊戲是否侵犯著作權,通常在音樂、影片、圖片等方面相對容易定罪,但故事情節方面的侵權認定則頗具難度。
專利權的核心與遊戲的關係
專利權核心:專利權主要圍繞 “發明” 展開,具體包含物的發明和方法的發明兩個方面。
遊戲與專利權:遊戲本質上是程式的集合體,從這個角度來看,它可以歸屬於物的發明範疇。
任天堂法務部的考量
專業優勢:任天堂作為在遊戲界久負盛名的巨頭,其法務部在處理侵犯智慧財產權訴訟方面,有著遠超常人的專業理解和豐富經驗。
訴訟優勢:從實際操作層面來看,提起侵犯專利權的訴訟,在搜集證據、把控訴訟時間以及控制律師費用等方面,都有著相對更為有利的條件。
結論:可以說,任天堂法務部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極為謹慎,若沒有足夠的把握,通常不會輕易出手。而一旦決定發起訴訟,憑借其專業能力和各種優勢,對手往往很難逃脫法律的制裁。
來源:遊俠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