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微信公眾號報導了一則有趣的案件:一名成年人在遊戲中課金兩萬餘元,卻將責任推給年僅3歲的兒子,要求遊戲公司以“未成年人儲值”為由退款,最終被法院識破並處罰。
據介紹,原告大李以其兒子小李的名義提起訴訟,聲稱小李在未獲得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在短短7個月內向某款遊戲儲值高達21382元,要求平台全額退還。
然而經法院審理查明,這一說法漏洞百出:小李在首次儲值時僅2歲11個月,最後一次儲值時剛滿3歲7個月。該遊戲帳號頻繁在深夜、淩晨等時段登錄,遊戲聊天中還多次出現“昨晚喝多了”等明顯成人化言論。此外,相關支付帳號在相關時段還存在網吧掃碼消費相關的記錄,這些證據均與大李所謂的“3歲兒子獨立操作”自相矛盾。
法院最終認定,大李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惡意濫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虛構事實,構成虛假訴訟,遂駁回其訴求,並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責令其繳納罰款新台幣約43300元。
本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文章指出,監護人提起虛假訴訟不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害司法權威,更可能對未成年人產生錯誤引導。案件的處理結果既展現了司法對虛假訴訟行為的懲戒力度,也釋放出一個明確信號:未成年人保護制度的善意不能被隨意濫用。這對於維護司法權威、市場秩序以及公眾對法律的信任,具有積極意義。
來源:遊俠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