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名為《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的新歐盟法律將於三月生效,規定蘋果必須允許開發者在不使用App Store的情況下創建和提供新的應用程式(包括新的應用商店)。於是蘋果改變了條款,以確保其在非App Store應用上仍能獲得收益。
其中包括一個有爭議的要求:如果某個應用每年的下載量超過一百萬次,則開發者必須為超過一百萬次的下載支付蘋果每次0.50歐元的費用,包括更新和重新下載。這意味著一旦應用下載量達到一百萬次後,開發者將需要為接下來每一百萬次下載支付5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3,902,500元)給蘋果。
EGDF(歐洲遊戲開發者聯合會)在其網站上發布了一份聲明,稱蘋果的新條款為“對於那些不會留在歐盟蘋果應用商店的開發者來說,是一種反競爭的費用結構”。認為應該明確蘋果的新規定是否符合《數字市場法案》,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修改非法條款。
EGDF還批評了蘋果的規定,即開發者必須讓玩家使用蘋果的付款系統或第三方付款系統,以及如果玩家選擇第三方付款時,蘋果會給與他們“不必要的警告和繁瑣的下載流程”。
它還質疑蘋果的要求,即任何希望推出自己的第三方應用商店的人都必須向蘋果提供“來自A級金融機構的100萬歐元信用證”,稱這“為歐洲中小企業(SME)遊戲發行商等創造了重大的市場準入壁壘”。
“總而言之,由於監管的不確定性和歐盟法律的執行不力,全球行業巨頭將在歐盟引入替代第三方移動市場方面搶占先機。”該聯合會稱這讓人十分失望,“歐洲中小企業遊戲發行商可能只有在蘋果新的收費結構是否符合歐盟規則後才可能承擔財務風險開拓新的市場機會。”
來源:遊俠網